根据丽水学院《关于做好2023-2024学年第一学期期末考试工作的通知》的要求,特制定此方案,本学期期末考试将于2024年1月8日至1月19日进行,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 、本学期考核考试科目安排
(一)1月2日--1月5日 (本周课内完成校本及表内安排课程的考核)
年级 | 考 核 科目 |
幼保3+4 | 口语、书法、体育、心理健康 |
22 级 | 口语、书法、体育、信息技术、儿童画创编 |
21 级 | 口语、体育 |
23 高 | 体育、职业生涯、儿童剧写作、信息化、书法、体育游戏 |
19 级 | 体育、就业与创业指导、课件制作、绘本剧创编 |
(二) 第一阶段:1月8日--1月12日 (学校统一安排考试)
年级 | 考 试 科目 |
幼保 3+4 | 舞蹈、美术、声乐、钢琴、视唱 |
22 级 | 舞蹈、美术、声乐、钢琴、视唱、历史、哲学与人生 |
21 级 | 舞蹈、美术、弹唱、视唱 |
23 高 | 舞蹈、美术、弹唱、思修、学前心理学、卫生与保健、课程论 |
19 级 | 学前教育研究方法、美术活动与指导、奥尔夫音乐、儿童插画创编 |
(三)第二阶段:1月15日--1月19日(学校统一安排考试)
年级 | 考试科目 |
幼保 3+4 | 化学、生物、历史、特色理论; 语文、数学、英语(1.25 市统测) |
22 级 | 语文、数学、英语、地理、物理;幼儿保育技能(1.17 市统测) |
21 级 | 语文、数学、英语、心理学、教育学 |
23 高 | 大学语文、大学英语、幼儿文学、毛概、学前教育学 |
19 级 | 社会活动与指导、毛概 |
二 、期末考试相关工作安排及要求
(一)工作安排
1.全校教学任务于第17周(2024年1月5日)结束,校本课程和表(一)内的科目在第17周内(1月5日前)完成考核。未经教务科同意不得擅自提前结束时间。
2.表(二)、(三)的考试科目由学校教务科统一安排完成考试,详见考试安排表。
3.同一年级多名教师任课的课程,统一课程进度和考核评分标准,集体阅卷打分。
4.负责出卷的教师在第16周周三(12月27日)前完成命题(考试时间均为90分钟;AB卷),经各系部审核、教务科签字后打印,并于第17周周三(2024年1月3日)前将试卷装订、捆好送教务科。
未按规定时间印送,责任自负。
5.期末试卷(AB卷)交教务科周伟英老师处,开学后一周内将补考试卷按流程完成审核、打印、装订后捆好送教务科。
6.成绩录入的同时将电子稿(综合成绩打分明细)通过钉钉发至周伟英老师处存档备查,同时须提交的纸质材料见:工作要求中的第11条。
7.所有任课教师(市统测科目除外)必须在2024年1月24日24:00前登录学院教务系统完成成绩录入工作,逾期系统将关闭。
8.班主任做好考前诚信教育,在考前结合学校颁布的《丽水学院松阳校区考试管理办法》、《丽水学院学生违纪处分规定》和《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》等文件,组织学生进行学习,加强考风考纪教育,从源头杜绝考试作弊歪风。
(二)工作要求
1.考试前,任课教师不得给学生划范围、圈重点,不得进行考前有针对性的辅导,不得暗示或泄露试卷试题。
2.已建试卷库的专业考试课程,在试卷库中抽取试卷;未建试卷库的专业考试课程,由任课教师根据《丽水学院松阳校区考试管理办法》要求命题AB卷。
3.正确掌握命题范围与内容,命题必须以课程标准为依据,既要体现本课程的教学目的,又要突出对学生“加强基础、结合实际、发展智力、培养能力”的要求;既要考核学生对基本理论、基础知识掌握的深度、广度和对基本技能掌握的熟练程度,又要考核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。试题应有一定的难易梯度,以便分辨学生掌握学习的情况,学生考试成绩应成正态分布,并科学制定评分标准。学院教务处对整个教学班考试时间不到60分钟的考试课程将予以通报,监考人员和巡考人员做好记录。
4.监考教师考试开考前30分钟到考务办领取试卷,同一考场如有两名监考教师须同时在场领取试卷,并检查试卷袋密封情况,领卷后直入考场。监考教师开考前10分钟到达考场并进行布置,提早5分钟打开录播/录课系统,收齐试卷离开考场时关闭。
5.监考教师考前提醒学生手机放教室内手机箱,资料、包等无关物品放教室外,检查座位及周边无字迹等。做好考生座位安排、考生证件核对、宣读考场规则等工作,考生开考后1小时方可交卷。
6.监考教师开考前须认真宣读考场规则,向学生声明作弊的严重后果,同时必须向考生声明“若有代考,请立即离场,我们将不追究责任,否则按严重作弊处理”、“手机等通讯设备及非考试允许使用物品一律不得带至座位,违者按作弊处理”。如有考生违规作弊,监考教师填写《考场情况登记表》并按其规定的流程操作。
7.考试结束后,试卷和答题纸清点无误后,及时将试卷送回考务办。如有试卷或答题纸被学生带走,由监考教师负责追回。考试结束后认真填写《考场情况登记表》,考试结束后连同试卷交回考务办。
8.同一课程有两名及以上教师任教的考试科目进行集体阅卷(相同试卷流水阅卷)。批改试卷一律用红笔,严格按照标准答案及评分标准给分(不能用减分)。
9.期末综合成绩必须有详细的构成说明,平时成绩按照《丽水学院关于课程平时成绩评定的实施办法》评定,每一项平时成绩的评定必须有评定标准和依据,材料必须全部上交归档。考试课程成绩评定一律采用百分制整数记分。
10.每门课程应按学校要求进行成绩考核,并由任课教师通过教务管理系统录入(缓考、旷考、作弊、取消考试资格、休学等必须准确填入备注栏),教师录入成绩一定要认真仔细、避免差错,若有差错要由任课教师提出申请并经审批,才能更改,并将追究差错责任。
11.期末各教师须上交的材料:(1)试卷质量分析表;(2)试卷送印审批单;(3)空白的AB卷;(4)考试成绩分析表;(5)标准答案及评分标准;(6)打印的成绩登记表(需有教师签名);(7)点名记分册(需有详细总评成绩的构成说明及每一项平时成绩评定标准和依据(可附表说明);(8)批改好的试卷或学生作品等其他材料;(9)平时成绩构成的所有材料和评分依据。
12.全校教师认真学习《丽水学院松阳校区考试管理办法》、《丽水学院关于课程平时成绩评定的实施办法》、《丽水学院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办法(修订)》等文件和特殊考场、作弊考生的处理程序。监考教师必须以高度的责任感,严格履行监考职责,树立“监考教师对无证学生参加考试负有责任”、“监考不是为了发现作弊,而是为了防止作弊”的考试管理观念,促进优良考风的形成。
丽水学院松阳校区教务科
2023年12月20日